办公室、总工室、工程技术处、前期作业处、投标办理处、工程建造价格处、工程办理一处、工程办理二处、工程办理三处、安全督导处、财务处、安排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一)担任除轨道交通、湘江纽带、公路、水利、湖南湘江新区项目和市政府投融资渠道在建工程建造项目、市政府同意的片区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外的市政府出资建造项意图安排施行和代建办理作业。
(三)担任市本级政府出资的公共工程和公益性社会作业项目建造的安排施行和代建办理作业。
(四)担任市本级党政群团、科教文卫体、政法系统等单位房子建造项目建造的安排施行和代建办理作业。
(七)承当市公共工程建造中心建造施行规模内项意图节能作业,积极地推动绿色修建施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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